全员营销何罪之有?

—— 一个基本概念错误导致的认识误区 

市场总监 王军 

    著名管理学家Peter Drucker曾经说过:营销的目的就是要使推销成为多余。营销的目的在于深刻地认识和了解顾客,从而使产品或服务完全适合他的需要而形成产品自我销售。理想的营销会产生一个已经准备来购买的顾客。剩下的事就是如何便于顾客得到这些产品或服务。 

    众所周知,营销观念是企业对待市场的一种态度。企业对待市场,经历了从生产观念、产品观念、推销观念到现代的营销观念的一个发展过程。营销观念的四个主要支柱是:目标市场、顾客需要、整合营销、盈利能力。营销观念与推销观念的基本区别在于:营销观念采用从外向内的顺序,它从明确的市场出发,以顾客的需要为中心,协调所有影响顾客的活动,并通过创造性的顾客满意来获利。 

    《全员营销“虚拟辩论赛”动力还是斥力?》讨论的,其实不是全员营销 (Marketing),而是“全员销售 (Sales) ”的观念,从一个侧面反映出,目前我国的运营商,基本还处于“推销观念”的时代:根据自己的技术、设备、网络状况,开发出一些业务,然后努力把这些业务卖给消费者。这当然与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多年来所处的市场地位——卖方市场有关。现在,基本通信业务市场已逐步饱和,增值业务正在成为运营商新的利润增长点,然而,增值业务与基本通信业务的最大区别就是——非必要性。对顾客而言,基本通信业务是必选项,增值业务是可选项,顾客是否选择,完全在于顾客心理是否认为需要,以及为了获得这项服务,顾客需要支付的代价是否合算。我们的运营商多年的市场地位,导致了不习惯,也不擅长去了解顾客需求。不了解顾客需求盲目推出的业务,可以说是闭门造车。由此导致的“全员推销”,也是可以想见的。 

    真正意义上的全员营销,不仅不是错误的,而且还是企业应该追求的目标!惠普公司已故的 David Packard说:“营销太重要了,以至于不能单单由营销部门承担”。全员营销的核心概念,在于企业全体人员都应该具备营销观念,简单的说,就是企业所有人员,都必须具备以顾客为导向的意识,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工作。现实状况是,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做不到这一点。  

    从营销职能的安排来看,目前国内企业主要有三种:只有单纯的销售部门,销售部门中有少量营销职能,独立的营销部门。但无论哪种状况,大部分企业的普遍观念还是:营销只是营销、销售部门的事情。这些年来,我国的电信运营商在营销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多的进步,但基本上运营商的营销(市场)部门,更多的还是“业务推广”部门的角色,业务开发部门在开发业务时,也往往是基于自己的技术实力,而不是基于“顾客需要”。从一个更为操作层面的部门——营业厅的服务来看,运营商的“顾客意识”也没有真正树立起来。“便利性”是顾客意识中一个重要因素,但我们的顾客在购买、使用电信业务时,往往感觉到很不便利。对于非必要的增值业务而言,这种不便利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业务发展的障碍。 

    对于我们的运营商来说,全员营销——不是全员销售——是一个应该力争达到的目标,营销应该成为贯穿整个企业流程的指导思想。我们应该更为深刻的了解顾客需求,并以此为基础开发新业务;市场部不仅仅要做好业务推广,还应该做好与顾客的沟通,做好市场研究;服务窗口需要更加设身处地地考虑顾客得到服务的便利性和舒适性;我们在制定资费标准时,也应该考虑到“顾客心理成本”;销售额的增长,也不应该是考核业绩的唯一指标……。

    真正做到以营销观念对待市场,对于我们的营运商而言,还任重而道远。

    ------本文全文2004年9月6日刊登于《通信产业报》第33期(总第431期)22版。